摘要: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显然,社会属性是人性系统的实质和核心,决定着人性系统的外观性质和整体演进的状态与趋势,是人的本质的集中体现。因而,人不是一个纯粹自然的物质实体,他本质上是一个由其意识属性所支配的各种社会历史关系的复杂统一体。
(1)就单个人而言,他的社会属性,既活生生地体现在他的生活实践及在此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又体现在他隐秘的意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之中。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他无时无刻不处在这样的社会关系里,并从事着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活动。他的生产活动、生活实践及相应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他在社会联系大网中的特殊状况——他的经济条件、政治地位、意识内容和思想层次,他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方式是什么样的,他这个人就是什么样的。一个人本质上是由社会决定的,表面上好像是外在于人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内在于人的。对于他本人来说,一切具有偶然性的社会机遇和新关系的产生,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他的社会活动的内容、条件可能是随机的,但他所营造的社会关系状况已经决定了他的各种社会活动的结果。勿庸置疑,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一个人在社会经济过程及其各个环节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2)阶级性是人处于阶级社会中所必然具有的内在属性。在阶级社会中,人的阶级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显著表现,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是人的客观的社会属性,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承认它都是如影随形地“陪伴”着你的。人的阶级属性是很复杂的,不能简单地把它绝对化和庸俗化。从根本上说,一个人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的阶级属性,也就在最深层的根本上决定了他的生活实践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决定了他的世界观(包括自然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他的道德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人性系统的复杂性,人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人所接受的社会文化教育的复杂性等,都可能在不改变他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改变他的意识内容和意识方式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和实践价值取向等。一个人阶级划界的标准只能是经济关系,他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经济关系对人性(尤其是意识属性)的决定作用又不是线性的,人性(尤其是意识属性)还受到其他更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人性系统是一个非线性系统,因此某个人的阶级属性也就有了因时因地的差异。属于不同阶级的个人,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可能表现出大致相似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而属于相同阶级的个人在一些条件下则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表现;而在另一些条件下,人的阶级属性则可能完全成为支配这个人的人性系统变化发展的“序参量”。因此,人的阶级性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可变的。
(3)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人的社会属性的突出趋势是,随着社会日益开放,人的社会交往范围在迅速扩大,社会关系圈子在向外扩展并愈益复杂化,由此也使人的命运变得更加不确定、更加具有非线性的特点。同时,这个社会关系系统的演变也使单个人的活动所造成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影响程度提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由最初的直系家庭关系到家族和宗族关系,由一村一乡的熟人社会到一镇一城的陌生人社会,由一主权国家范围内的阶级、民族关系,到国家间、世界性的生产和交往关系等,通过覆盖全球的网络技术手段,个人日渐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人”(马克思语)。这种个人的社会性的世界化、人类化,使每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社会和自然影响日益具有世界性和全球性。而在全球自然和人类社会复杂耦合而成的超巨系统中,根据混沌学的“蝴蝶效应”,很可能某个具体个人的自然或社会活动在系统演化的某个临界点(分叉点)上,造成不可预测的巨大的全球性社会-生态后果。也就是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愈益复杂化,个人之间的相关性愈益增强,个人的行为和思想都可能对其他更多的人产生影响。同时,个人的“类”化趋势加速,个人愈益有可能在本质上占有最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自己。这可能要求每个人越来越多地承担社会的和世界历史性的责任!
(4)关于人性公私问题。这是从人的社会属性方面来对人的实践活动性质所作的一种客观事实判断。公私就是人在处理与他人和集体、社会关系的时候所表现出的一种倾向性:先人后己,先集体、社会后个人——人性具有为公性,先己后人、先个人后集体、社会,便是自私性。如果上升到价值层面,为公性就是个人把他人和社会利益放到自己一切实践活动的第一位,或将之作为自己一切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要的时候损害或牺牲自己而维护他人和公共利益;自私性就是把自己个人的利益放到自己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一位或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要的时候损害或牺牲他人和公共利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过是人的社会属性中为公性和自私性的两种极端状态而已;大多数人摇摆于两种状态之间,而从人的社会关系和文化的交互作用看,大多数人在关键的时候都在摇摆之中倾向于为公性的行为价值取向和客观的行为价值趋向。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满足个人合理合法需要的活动不是自私性的表现,这也不能说明人性是自私的;因为个体的正常需要的满足和合理合法利益的实现也是他的社会属性的重要方面,或者是前提性的方面,因而一般来说,满足个人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享受需要,实现其合理合法的全面丰富的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推动。因而在正常的、人性化的社会关系中,融利己于利他之中,融利私于利公之中,每个人的利益的实现是一切人利益实现的条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语),这才是人性的本然状态。——证诸现实,我们应该历史地、具体地、辩证地看待人的为公性和自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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